一、性能及用途:
UVR-8300-2油墨是針對經火焰及電旱放電處理之PP、PE材質而配制的UV紫外線固化型油墨。具有可靠的化學抗性及清晰明銳的印刷效果??捎∷⒂谙窗l水瓶子,PP、PE材質包裝、標簽等產品,適合多套色全自動或半自動絲網印刷機的高速印刷。
二、常規性能標示:
光澤 | 高光。 |
適印材質 | 經處理之PP、PE材質。 |
油墨外觀 | 濃漿狀。 |
印刷面積 | 420目單絲PET絲網,75°鋒利刮刀,每公斤油墨可印刷75m2左右。 |
干燥時間 | 80w/cm,1-3秒。 |
重金屬指標 | 達到歐洲EN-71標準及日本ST標準。 |
三、UVR-8300油墨印刷測試結果:
項 目 | 測 試 條 件 | 結 果 |
附著力 | 劃格法膠帶剝離,間距lmm。 | 100% |
抗彎折性 | 2mm直徑,180°彎曲 | 不斷裂 |
硬度 | 45。x200g壓力(鉛筆硬度H)。 | 1H |
耐酒精性 | 浸有酒精的棉球,200克壓力擦拭100次。 | 無異狀 |
耐水性 | 浸泡于自來水中(常溫)1天。 | 無異狀 |
耐洗滌性 | 浸泡于3%中性洗潔精溶液1小時。 | 無異狀 |
耐鹽水性 | 浸有5%NaCl2溶液的棉球,300克壓力擦拭50次。 | 無異狀 |
疊加性 | 502-海麗晶蘭疊印于102-特白。 | 附著力優 |
測試方法:
1、印刷材料:經火焰處理的PE材質的洗發水瓶子。
2、網版:420目/英寸。
3、刮刀:75°PU刮刀。
4、干燥:UV固化。
5、顏色:102-特白、502一海麗晶蘭。(外加3%B-5固化劑)
說明:上述測試結果為我公司實驗室測得,僅供用戶參考。由于顏色及印刷材質不同而導致結果會略有差異,用戶在批量使用前,應作充分
試驗確認。
四、 顏色:(請參考“立固油墨Logo ink”色卡)
(一)標準基本色:
101-調色白 203-濃黃 304-桃紅 504-群青
102-特白 204-桔黃 401-紫色 601-蘋果綠
201-檸黃 301-大紅 501-天蘭 602-特綠
202-原黃 302-深紅 502-海麗晶蘭 701-調色黑
901-調金油 303-玫紅 503-寶蘭 702-特黑
(二)透明色:
T-011透明紅 T-013透明黃 T-015透明蘭 T-017透明綠
T-012透明深紅 T-014透明深黃 T-016透明紫 T-018透明黑
(三)網點四色:
(G)801-四色紅 (G)802-四色黃 (G)803一四色蘭 (G)804-四色黑
(G)805-沖淡膏
說明:①UV-8300-2油墨全部包含上述所標示的共計33個顏色,這些顏色經測試,均符合歐洲EN-71及日本ST標準所要求的重金屬含量標準。
②UV-8300-2油墨配有潘通PANTONE色卡調色配比數據,詳細內容請向本公司索取。
③有關顏色的性能數據,請參考立固油墨色卡相關說明。
五、操作警示及注意事項:
1、一般情況下,油墨開罐調勻后即可直接印刷,如覺太稠也可根據需要加入5-8%UV-SG稀釋劑調勻后印刷。但是,如果稀釋劑加入過量,
則可能出現油墨的固化速度降低或不能固化的現象。
2、網版應選用350目/英寸以上的絲網,刮刀應采用75°以上的聚胺酯刮刀,以避免由于印刷的墨層太厚而引起油墨固化不透的現象,進而影
響油墨的附著力。
3、PE及PP材質印刷前必須經火焰處理或電旱放電處理,處理后的材質表面張力應達到40達因/cm2以上。PP材質也可用pp-處理水表面擦拭
處理后印刷。
4、印刷多層疊加色時,應注意減弱前色UV光照強度,避免由于前色過度固化而造成后色疊加印刷后附著力降低的現象。
5、如需進一步提高墨層的耐水性及附著力,可加入3-5%的B-5固化劑,調勻后印刷。一周后油墨的耐水性達到最佳。加入固化劑的油墨
應在8小時以內用完。
6.由于所印刷材料性能的復雜性,因此在批量使用前,用戶應少量試用并充分確認符合要求后才能批量使用。
7、印刷時,操作員應配戴防護用品,如油墨不小心沾于眼睛及皮膚,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,
8、當需要印刷金色、銀色及珠光色時,可用901調金油加入10%左右的金粉、銀粉或珠光粉,充分調勻后印刷,需要注意的是,在選擇金
粉、銀粉、珠光粉時,應采用細度在1200目以上的型號。
9、開罐的油墨應注意避免紫外線及陽光的直接照射。黃色光為安全光。
10、UV-8300-2油墨和不同系列及晶牌的油墨一般不可相互拼混,以免發生不良反應。
1l、 UV-8300-2油墨應貯存于陰涼干燥處,用后蓋緊密封,注意避免接觸明火及高溫。
12、UV-8300-2油墨保質期為1年。
l 重要聲明:本公司提供的技術咨詢信息和說明,無論是以口頭、書面或試驗報告形式,皆為對用戶的指導,而非保證。本公司恕不擔保某種產品必定適合某種用途。用戶在使用前需測試產品及配 方是否適應其工藝和用途,如用法不當,本公司概不賠。